內部控制制度

與內部控製製度相關的基本思路及其完善情況

本公司根據董事會決議,如下所示正在完善內部控製製度。

1. 確保董事及雇員的職務執行符合法令及公司章程的體製

  1. 製定本公司及本公司子公司(以下簡稱“特瑞仕集團”)通用的公司內部規範及企業行為准則,在完善以董事及雇員等為對象範圍的合規條例之後,廣而告知,嚴格遵守。
  2. 斷絕與威脅社會秩序和安全的反社會勢力的一切關係,同時以堅決的態度有組織地予以應對。
  3. 對於與特瑞仕集團的財務報告相關的內部控製,根據金融商品交易法及其他適用的日本國內外的法令,進行評估、維持、改善等,以確保財務報告的可靠性。
  4. 為遵守合規,設置了以總經理為委員長的風險與合規委員會。由風險與合規委員會完善有關合規的規定、調查違反合規事例、應對違反事例和采取防止複發的措施、實施教育等。
  5. 以早期察覺違反法令及公司內部規定等的行為,迅速、妥善地予以糾正為目的,導入了特瑞仕集團內部通報製度,並向風險與合規委員會報告其活動內容。
  6. 風險與合規委員會要向董事會、監察等委員會報告嚴重違反合規及重要活動等內容。
  7. 內部監察部門要審計企業活動狀況與法令及公司內部規定等的合規性,並為改善進行指導。

2. 與董事的職務執行相關的信息的保存及管理的體製

  1. 對於與董事職務執行相關的各種文件及其他信息,根據適用法令及公司內部規定,妥善進行編製、保存、管理。
  2. 關於信息安全,根據“信息安全基本方針”完善相關規則,並根據基於信息的類型規定的管理標准妥善管理。
  3. 所保存的文件及其他信息都處於董事可隨時閱覽的狀態。

3. 與風險(損失的危險)相關的管理規定及其他體製

  1. 為了防止發生帶來嚴重影響的風險,並最大限度地減少其影響,完善以董事及雇員為對象範圍的“風險管理規定”及其他相關規定,進行風險管理。
  2. 為了有效、綜合性地進行包括風險評估在內的風險管理,設置以總經理為委員長的風險與合規委員會。由風險與合規委員會完善有關風險管理的規定、評估風險、應對事故,防止複發及實施教育等。
  3. 風險與合規委員會要向董事會、監察等委員會報告重大風險信息等。

4. 為確保董事有效執行職務的體製

  1. 在董事會上要謹記“經營判斷的原則”,推進迅速決策及董事有效執行職務。
  2. 董事會除每月定期召開一次以外,還要根據需要臨時召開,審議董事會章程中規定的事項及符合其附議標准的事項等所有重要事項,同時通過實施經營計劃等的進度管理,力求迅速決策。
  3. 在董事會下設置作為針對董事會決議和董事總經理裁決的審議、決定機構的執行會議,力求有效執行職務。執行會議原則上每周召開一次。
  4. 為了明確業務分擔及職務權限,完善規定以確保董事有效執行職務。
  5. 關於董事執行職務的情況,需向董事會報告。

5. 為確保業務在由本公司及本公司個子公司組成的企業集團的合理性的體製

本公司遵循特瑞仕集團通用的公司內部規範及企業行為准則,製定集團公司的管理規定,完善以下各項體製。

  1. 為確保向本公司報告與子公司董事等的執行職務相關的事項的體製,製定有關子公司的管理規定,管控子公司運營的重要事項決定等。
  2. 為確保子公司損失的危機管理的相關規定及其他體製,設置以董事總經理為委員長的風險與合規委員會,評估本公司的子公司存在的風險、應對事故及防止複發、實施教育等。
  3. 為確保子公司董事等有效執行職務的體製,在本公司董事會上決定有關各子公司執行業務的重要事項,關於各子公司業務的效率性,力求由兼任各子公司董事等的本公司董事等控製。
  4. 為確保子公司董事等及雇員職務的執行符合法令及公司章程,由本公司董事等監視業務執行的合理性、由公司內部監察部門進行監察及改善指導,由監察委員會進行監察、與各子公司董事進行溝通及交流信息。

6. 有關應輔助監察委員會的職務的董事及雇員的事項、有關出於該董事及雇員不受製於其他董事(作為監察委員的董事除外)的獨立性的事項及有關確保對該董事及雇員指示的實效性的事項

  1. 如果監察委員會需要輔助其職務的雇員,要配置其輔助負責人。
  2. 前項的輔助負責人不接受董事(作為監察委員會的董事除外。)的指揮命令,而且關於人事考核、調動、懲戒等,需要監察委員會的認可。

7. 本公司及子公司的董事及雇員等向監察委員會報告的體製及其他向監察委員會報告的體製、為確保不因以報告為理由而受到不利對待的體製

  1. 董事及雇員等除法定事項之外,還要向監察委員會報告以下內容。
    1. 內部監察的實施結果
    2. 影響集團經營的重要事項
    3. 有關違反合規的事項
    4. 監察委員會要求報告的事項
    5. 作為每月經營狀況的重要事項
  2. 作為向監察委員會報告的方法之一,要完善特瑞仕集團內部通報製度,製定明確聲明不得讓報告者受到不利待遇的“內部通報製度規定”,並讓其眾所周知。

8. 其他為確保監察委員會進行有效監察的體製

  1. 董事及雇員為確保監察委員會進行有效監察,關於改善環境等,要力求與監察委員會進行充分溝通。此外,監察等委員為進行有效的監察,要實施以下內容。
    1. 出席董事會等重要會議,審計非監察委員會的董事執行職務的情況
    2. 閱覽重要裁決資料
    3. 與董事長、審計師、內部審計部門等定期交換意見
  2. 監察等委員認為有必要時,聘用支持監察委員會監察的律師、注冊會計師、顧問、口譯員及其他外部顧問等並支付所需的監察費用。